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流程
一、 项目受理:
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向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部门书面提出鉴定要求,同时通知企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要求编制鉴定材料,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部门应及时将鉴定材料报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
二、 鉴定组织:
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的鉴定材料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
三、 昆明市鉴定单位及联系电话:
昆明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23室
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34627
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95658\6317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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