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昆明市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8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昆明市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88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科技项目评审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问题
(一)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是进一步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切实转变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真正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市科技局正在逐步推进,最终实现把科技管理的具体工作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有序承接,围绕这个改革方向,市科技局开展了如下工作:
1.认定昆明市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在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2017年5月市科技局出台了《昆明市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昆科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条件、资质做了明确的规定,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管理能力、管理条件、社会信誉等五个方面对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的申报资质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了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拥有足够的评估的专业认可度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目前,按照《办法》的要求,经过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已有6家单位获认定为昆明市第一批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获认定的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将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各类科技管理的相关对定、办法开展科技管理,通过统一的昆明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并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科技局将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建立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对其履职尽责情况及其负责管理的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评估评价,并在监督评估的基础上,对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调整,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2.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44号)的精神,昆明市科技局印发了《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办法》(昆科发〔2017〕50号),紧密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托重点优势产业,建设一批服务能力突出、商业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机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等七个大类。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予以认定公告、授牌。牌匾统一命名为“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的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3.积极参与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新机制,2017年2月,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后全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再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按《通知》要求,市科技局遴选推荐的3家科技机构被省科技厅确定为云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纳入备案管理。这3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辖区、系统和行业内的科技成果评价,市科技局将积极培育和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发展,同时,不断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评价机构的健康发展。
4.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审计
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验收过程中都要求项目单位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立项或通过验收的重要依据。
另外,为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2016年4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研发后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作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则由昆明市科技局会同昆明市财政局,通过招标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研发经费支出额进行审计,以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作为测算企业享受后补助经费的依据。
二、 关于科技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管,形成联动机制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市科技局专门与市民政局进行了工作沟通与对接,根据市科技局了解的情况,市民政局于2011年成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昆明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昆明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等评估机构,并制定下发了《昆明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方案》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项目评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在民政部门登记范畴之中,从职责职能上看,无法实现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按照“十三五”期间昆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结合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昆明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昆明市科技局正在制定出台《昆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7-2019年)》和《关于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通过推进“4686”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即:实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和科技创新型产业培育“四大工程”;打造“六大区域性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形成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新态势;搭建“八大科技创新平台”,形成科技创新发展新动能;建设“六大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形成科技创新支撑重点产业发展新格局;举全市之力分阶段推进,把昆明建设成为科技创新资源充分聚集、科技创新型产业快速发展、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二)市科技局将结合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科技项目和绩效管理统一平台。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平台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系,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现有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为基础,通过整合和优化,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平台,对科技项目的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进行全流程痕迹管理,实现全过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市科技局将逐步建立以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机制,按《昆明市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逐步推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那静 63134633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