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点,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28号)、《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云政办发 【2017】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实现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对照市深改任务代市政府起草并获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9〕3号)。为落实该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现提出《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
(三)《云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云科奖发 【2015】13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0号)
(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9〕3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内容紧紧围绕为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技术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和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昆明市技术转移转化的总体目标。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概念。第二部分: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与服务范围。第三部分: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部分: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及认定。第五部分: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扶持与促进。第六部分: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