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提出要“提升孵化机构服务水平”。2018年12月,科技部制定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2018〕300号),指导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向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导和规范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19〕7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主要思路
管理办法将结合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下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具体建设条件与目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同时,结合“放管服”的总体要求,结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对他们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强化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孵化载体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功能与分类、认定与流程、促进与管理、附则等五章,共计19条。
第一章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体定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明确了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孵化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与分类。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促进企业加快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章界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和工作流程。一是明确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运营机构、场地面积、专业化服务团队、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认定的量化条件标准。二是规定了孵化器认定流程。按照孵化器发展的规律,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确定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
第四章规范了孵化器促进与管理。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加强建设全方位,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服务。确定对孵化器孵化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确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