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后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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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项目管理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机制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现对事前立项后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凡以事前立项后补助方式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所签定的《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并于三个月以内提交验收申请,不得延期。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不能兑现财政科技经费,并向社会公示。
二、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项目质量关,按时间要求完成验收程序;请项目管理中心做好到期项目梳理工作,积极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请局机关各处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 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此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