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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19-202010-282183 主题分类: 立项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02-28 19:32
名 称: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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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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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事项

1. 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项目合同规定执行期满后正在准备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的项目,书面验收申请提交时间将1个月内延长为6个月内(疫情期间书面验收材料可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kmxmgl@163.com,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交)。已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2. 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提交项目书面验收申请。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3.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项目验收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二、 相关要求

1.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支撑单位要按照上述调整要求,及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推动我市科技计划任务有序顺利实施。

2. 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省和市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做好科研团队、科研资源等的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需求。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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