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监理”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拟对“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监理”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现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监理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科技局
三、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E1701 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营与维护服务
五、经费预算
预算经费5万元。
六、购买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昆明市科技局正在建设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服务平台。该平台包含科技身份证认证系统及科技创新各项业务系统,将建设“一个区域科技大数据中心+两个应用平台+科技管理区块链平台”。两个应用平台包含对内依托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管理平台作为工作支撑,主要担负内部科研成果、项目等管理职能;对外依托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科研院所提供科技应用服务并组织市场化运作,将建立统一的“通用共享数据池”,完成多系统到单一平台的数据资源整合。实现科技管理系统内部各业务系统数据流通、共建共享,形成多维度的科技数据,打造“云上科创中心”。系统部署依托政务云进行部署。
监理服务范围: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需要第三方监理公司利用公正、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昆明市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实施、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初验与试运行、终验和移交等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理,实现在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七、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八、服务期限
项目合同签定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验收完成。
九、购买方式
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购买服务。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9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