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昆明市2021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和全国“百城百园”考核评比筹备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拟对“昆明市2021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和全国“百城百园”考核评比筹备工作”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现将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2021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和全国“百城百园”考核评比筹备工作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科技局
三、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2105-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五、 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总经费10万元,所需经费从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科技创新体系、成果转化与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经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百城”建设中列支。(以最终形成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据实支付)
六、 购买内容、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一)“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总结分析
按照科技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要求,需根据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进行数据统计、形成建设情况报告,结合昆明市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部署,拟购买服务内容如下:
1. 对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2021年度工作进行梳理
根据《昆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部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 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监测体系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及分析
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监测报告》中的创新治理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和创新驱动力5个方面的监测评价指标,展开数据收集和分析,形成昆明市2021年创新能力监测指标数据体系。
3. 完成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调研情况及数据资料形成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高水平总结报告,明确当前建设成绩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4. 支撑市政府召开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会
基于上述工作成果,支撑市政府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会,推动各项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确保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二)“百城百园”考核评比工作
依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精神,根据“百城百园”行动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行动实施周期内每年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组织评价和提交年度建设成果。具体购买内容如下:
1. 对照昆明市建设方案,全面梳理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昆明市“百城”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 相关内容,制定工作开展方案,收集整理卫健委、大健康办、细胞办、动物所等多部门的“百城百园”工作进展情况,推进2021年科技部对昆明市进行摸底评价的相关工作。
2. 对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收集及分析
对评价指标涉及的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就业人数、技术转移机构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状况等多项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及分析工作。
3. 对之前录入科技部系统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调研核查
对之前录入科技部系统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调研核查,主要包括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等,最终形成核查报告。
4. 完成昆明市“百城”建设自检自查评估报告
根据调研情况及数据资料把工作做实,形成高质量评价报告迎接科技部检查。
七、 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八、 服务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十、 公示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荔莎 联系电话:63136416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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