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省级 2022 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要求,现就做好申报所需专项审计报告通知如下:
一、 申报企业
(一)必须选择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申报补助经费时以附件形式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总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联系电话等。
(二)申报所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申报省级2022 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提纲)》(详见附件)所列内容。
二、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
(一)按照《申报指南》中“按属地原则,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逐级审核”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指导服务。
(二)属地为高新区和经开区的企业由所在区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推荐。
附件:申报省级2022 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提纲)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4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