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037号建议的答复
陈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构建具有云南特点、国际国内领先的实验室体系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一是细化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细则,加快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并在实验室人才引进、研发场地建设给予政策支持;二是省、市、区、企业协同投入,一体化建设云南实验室。加快云南实验室的尽快建成运行,催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并辐射带动上下游聚集发展”,经对接相关部门、专题进行研究、推进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方向,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云南省、昆明市省市科技创新一体化,加快推进云南实验室筹建工作。目前首批在昆明建设云南贵金属实验室、云南大观实验室、云南特色植物提取与健康产品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正稳步推进相关建设工作。3个云南实验室分别聚焦贵金属新材料研发、优质特色品种选育及新型烟草制品研发、云南特色植物提取物为原料的功效性化妆品、功能性食品及药品的研发搭建省级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培育和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目前3个实验室正有序推进。
二、针对建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推进省市一体化机制关于科技创新平台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机制》关于一体化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省市共同推进云南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同时明确了省、市相关职责。保障一体化经费需求,省市共同保障协同机制所需经费。重大创新平台培育认定等事项省市按照1:1以上匹配经费;落地昆明的云南实验室、云南技术市场建设等事项省市按照2:1以上匹配经费。目前,研究制定了《省市一体化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方案》、《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实验室资金管理规定》、《关于支持云南实验室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为云南实验室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针对人才引进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
1.对实验室的人才给予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对全职人员提供住房或购房补贴,对临时人员提供临时公寓或租房补贴,标准由实验室理事会审议决定。
2.实验室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省入学、选择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待遇,由户口或实验室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所在地学校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根据实验室发展特殊需要及有关规定,在原有工资总额增幅的基础上,额外给予实验室牵头建设单位每年10%的工资总额增幅,专项用于实验室薪酬发放和人才引进。
(三)关于“省、市、企业协同投入,一体化建设云南实验室。加快云南实验室的尽快建成运行,催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培育专精特性小巨人企业,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并辐射带动上下游聚集发展。”建议
已启动省、市、区、企业协同投入,一体化建设云南实验室。目前云南实验室按建设单位和省政府不低于3:1出资比例成立,昆明市匹配经费不低于省级经费的50%,聚集资源支持实验室的建设。
目前省内三家云南实验室启动建设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全部留归实验室自主使用,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感谢您对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荔莎 0871-6313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