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409号提案的答复
陈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云南贵金属实验室对昆明市中小企业的辐射提升作用的相关建议》收悉,您建议“以省、市和贵金属集团共同建设的云南贵金属实验室建设为契机,对类似贵金属集团这样的领军企业,采用五种方式让领军企业的优势,辐射和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能力和水平”,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方式一“要求领军企业与一些特定中小企业(如贵金属相关企业)结成支持对子,提供一定的技术、平台支持”的答复
我局每年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以产业发展为主题,邀请产业发展领军企业及相关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金需求、人才需求以及服务需求编印成册,并在对接会上邀请专家进行讲解、企业及项目进行推介,促进企业完成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服务的提升。
二、对方式二“向中小企业发放一定的服务代金劵用于让领军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的答复
2020年6月30日已发布《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规定申领服务券,用服务券兑付领军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
三、对方式三“要求领军企业根据相关中小企业的需求,建立类似的专家工作站、或派出技术特派员进行技术和人才支持”的答复
2020年6月22日昆明市科技局已发布《云南(昆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期为3 年,院士工作站财政支持经费180万元,按照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60万元、第三年70万元方式分年度拨付;专家工作站财政支持经费90万元,按照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40万元的方式分年度拨付;财政经费由建站单位采取“专账管理”的方式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参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教〔2019〕84号)》执行。
四、对方式四“可以考虑设立一些针对领军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承担的联合科技项目,从而提升中小企业的自身科技力量促进其发展”的答复
昆明市科技局已拟定《昆明市“企业科创服务专员”实施办法(试行)》,现正在批复中。其中确定了通过“揭榜制”确定重点科创服务需求和“企业科创服务专员”派遣机构,结合科技部门基础管理体系的服务内容,确定企业科创服务专员发榜榜书。根据考核结果,以创新券等方式兑现资金到“企业科创服务专员”派遣机构。
五、对方式五“鼓励领军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联合研究平台或柔性合作组织”的答复
2022年5月19日昆明市科技局已发布《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企创中心是昆明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市场为导向,整合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要素,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也是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过渡环节。企创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紧扣昆明市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定位和目标,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项目引领,围绕市场需求攻克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获取创新成果和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同时依托企创中心建设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持续供给能力,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
感谢您对昆明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荔莎 0871-6313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