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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19-202207-388608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2-06-17 15:29
名 称: 市科技局关于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30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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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3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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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市委

委提出的《关于“双减”政策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归口管理的建议》收悉,贵委建议“一是加强对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专项调研二是明确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监管主体与责任三是加强对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日常监管”,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28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2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委教组〔20211号)等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监管工作,确保此项任务取得成效。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对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专项调研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省级要明确归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管理标准,我局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好调研工作;先后召集全市科普精品基地开会摸底调研正在开展工作的科普精品基地了解其开展项目工作形式科普类型等工作情况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对接工作

(二)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监管主体与责任的建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充实“双减”工作专班的通知》精神,省级初步明确了文旅部门制定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科技部门制定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协同教育部门做好科教融合有关工作;体育部门制定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协同教育部门做好体教融合有关工作。我局已经根据省级部门通知要求,计划制定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方案征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意见。

(三)关于加强对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日常监管的建议

目前,归口管理的部门和分类别的标准暂未明确,现有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市县两级科技行政部门持续加强对科技部门审批的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年检、“双随机、一公开”等常规检查;通过机构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抽查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全市科技系统遴选监督员,组建市级监督检查组,建立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包保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后续,待归口管理的部门和分类别的标准明确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将持续联合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实效。

感谢贵委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615

(联系人及电话:孙荔莎 0871-6313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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