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落实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聘用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项目(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各项目管理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云南省1000个科研助理岗位按时按量高质量完成,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聘用情况跟踪,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深刻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养专职科研队伍,构建与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管理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统筹推进科技研发活动与科技助理岗位开发工作,与省市科技部门共同落实好科研助理岗位政策宣传及岗位开发,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关系千家万户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和谐。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有关政策宣讲,组织当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单位内部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需求,在年度招聘计划中专设科研助理岗位,并优先招录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 政策保障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参考本单位同级岗位确定合理的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科研助理岗经费安排渠道主要为:
(一)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安排
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新立项项目,结合科研助理拟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剂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调剂使用。
(二)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
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单位可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三)统筹本单位其他经费
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 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任务
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政策引导。当地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安排等重要决策依据。
(二)各项目管理处室任务
请各项目管理处室转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本通知至各省市项目承担单位,并按时间要求收集用人单位报送提供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填写《阶段性项目(平台)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完成统计表(附件3),于7月15日、8月5日、8月25日前将以上2个附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时报81466913@qq.com。邮件名称请统一注明为昆明市科技局XX处室科研助理岗位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任务
各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科研助理招聘信息,合法合规聘用科研助理,并加强科研助理人事档案管理,不得通过解聘原科研助理等方式完成2022年度增量任务。在聘用科研助理人员时,可根据项目需求,明确聘用时间,约定双方权责义务及工作考核要求等。科技项目完结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科研管理需求,自主做出留用或终止的用工决定。科研助理岗位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后备军,鼓励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前期聘用的科研助理人员。
综合考虑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团队、企创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经济体量、市级科技项目承担情况、可支配财力情况等,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对云南省任务要求,确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见附件4)。市级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附件4要求,综合完成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招聘工作。省级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级要求完成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招聘工作。
2022年7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在规范的招聘渠道,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5日前,完成80%任务指标;8月25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各单位应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畅通,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本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各有关单位要按时报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7月15日、8月5日、8月25日前,通过邮箱同时报81466913@qq.com和846479056@qq.com。邮件名称请统一注明为XX单位科研助理岗位情况。
(四)鼓励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提升本单位科研管理能力水平。
四、 宣传和统计工作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宣传和吸纳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若有科研助理岗位政策培训等需求的,可与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省科技厅共同组织策划。
根据科技部统一部署,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落实将成为常态化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收人员信息台账,配合科技部门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研究建立有关统计程序,减轻日常统计工作量。
五、 联系人及电话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杨旭明,0871-63133548。
(二)省级科研助理岗位跟踪统计,蒋智琳,0871-63134132;韦翌,0871-63136739。
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
附件3:阶段性项目(平台)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完成统计(汇总格式)
附件4:市级科技项目(平台建设)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不含国家高新区)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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