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期间昆明市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339家,占全省数量的4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166家,占全省数量的69.4%;虽然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均得到了较大的增长,但与其他先进发达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市对各类创新主体的培育、孵化、服务和支持等政策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二、政策亮点
《办法》注重前端培育,后端巩固,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培育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成长一批”的培育机制,从而实现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打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三、主要内容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在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含省级)组织开展的国际双创大赛中,对获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补。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在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规模以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户3万元、5万元奖补;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
——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优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阶梯式培育成长机制,对成功培育的“独角兽企业”按照每家不超过500万元的培育经费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力度,对省外进入到昆明市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纳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并予以同等支持。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首次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载体3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外国际科技合作,并享受本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国内外院士、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的高端人才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本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推进高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重大工程建设、产业技术和标准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充分利用云南技术市场,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重点支持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