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修订《云南(昆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
为贯彻落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云南(昆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第三章资格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中“(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修改为“(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组织”。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昆明市科技局
2022年12月8日
云南(昆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组织;
(二)有良好的科研设备、专门的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拥有省或市人才专项入选者领衔的学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生产经营的研发团队,且结构合理,研发能力强;
(三)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四)提供院士专家出具的愿意与本单位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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