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昆明高端人才聚集地,在积极学习云南省科技厅印发的《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并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部门于2020年6月22日联发了《云南(昆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昆科规〔2020〕2号)并组织实施。
三年来,共支持在昆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建设了45个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吸引了一批省内外、国(境)外高端人才落地昆明,促成了一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已成为“科技入滇”、“沪滇合作”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工作站基本覆盖了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涵盖了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信息芯片等领域。
在工作站建设推进过程中,合作处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了解工作站建设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等,结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变化,在工作站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对办法做出修订。
二、 修订的主要亮点
(一)首次提出实行双负责人制。
为明确主体责任,使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高效协作,各司其职,参考中国科学院重大项目做法,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双负责人制,行政负责人为建站单位相关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院士专家,由行政负责人统筹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管理等全面工作,可以运用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及任务牵引等方式,在单位内部调集优势力量,以确保项目按节点有序推进;院士专家主要负责指导帮助建站单位共同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目标、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在攻克关键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合作资源渠道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创新目标的实现。
(二)拟采用四部门联发
借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四部门联发模式,征求市人社局意见加入市人社局作为联发部门,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和扩大影响力。
(三)探索省市共建新模式
积极探索省市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模式。省市共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命名为“云南(昆明)XXX(院士、专家姓名)院士/专家工作站”,所需经费由省级按规定安排;昆明市以科技项目方式给予支持,根据《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科规〔2023〕1号)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和管理。
(四)明确了工作站经费使用依据文件,并对结余经费提出使用要求。
工作站涉及经费管理参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教〔2019〕8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院士专家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有结余经费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五)规范建设单位资格条件,优化院士专家资格条件
一是按照公平性审查提出的意见规范了建设单位基本条件;二是对专家资格条件进一步优化,积极借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中院士资格条件,加入了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茨奖获得者;根据以往申报情况,明确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其他类别院士提请院士专家工作站建委会办公室审议;规范了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表述;加入具有云南特色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昆明市“春城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或较高威望的教授、专家、学者等资格条件,同时,进一步明确对国家级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要担任核心成员的资格条件。
三、 主要修订内容
《建设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工作站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总体思路,合计三条;第二章为工作机制与职责,提出了领导机制和建委会、建委会办公室、建站单位、院士专家、推荐部门等的职责,合计六条;第三章为资格条件,明确了建站单位需具备的科研条件、院士专家的甄别条件,合计两条;第四章为申报认定,一条,说明申报认定的程序;第五章为支持服务,明确了经费支持,合计两条;第六章为管理与监督,详细说明了工作站在建站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相关制度,合计四条;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一条。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精简凝练了文件内容
《建设办法》(昆科规〔2020〕2号)修订前分为七个章节三十三条,文本内容存在篇幅过长、文字冗余、空泛等问题,现根据工作站建设的实际需要,删除不具备实操性的内容,增删改查优化了相关条款,精简凝练为七个章节合计二十条。
(二)统筹更新了建设思路及原则
积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引领,根据《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修订版)》(昆发﹝2021〕7号)和《昆明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7条措施》(昆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昆明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在昆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昆明科技创新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助推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将建设原则凝炼为“聚焦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发展”。
(三)加强绩效跟踪管理
在原办法要求“根据《任务书》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明确“评估结果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使年度经费拨付有据可依,更有效地对工作站绩效进行跟踪管理。
(四)明晰了各主体工作职责
明确了工作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原有基础上明确了推荐单位职责,形成工作站建设委员会、工作站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站单位、推荐部门和院士专家层次分明、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调配合的运行服务保障机制。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