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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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2023年第1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科技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昆明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创新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我市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