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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19-202309-431428 主题分类: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09-18 16:49
名 称: 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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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3-09-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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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23918

2022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取得新突破,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一、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0782.9亿元,比上年增加2826.6亿元,增长10.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54%,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3]。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4万元,比上年下降0.5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0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应用研究经费3482.5亿元,增长10.7%;试验发展经费25276.9亿元,增长9.9%。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57%,比上年提升0.07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3%82.1%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387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814.4亿元,增长2.6%;高等学校经费2412.4亿元,增长10.6%;其他主体经费677.5亿元,增长22.3%。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6%12.4%7.8%

分产业部门看,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6507.7亿元,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91%,比上年提高0.20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行业大类有7个,比上年增加2个,这7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63.2%(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12个,分别为广东(4411.9亿元)、江苏(3835.4亿元)、北京(2843.3亿元)、浙江(2416.8亿元)、山东(2180.4亿元)、上海(1981.6亿元)、湖北(1254.7亿元)、四川(1215亿元)、湖南(1175.3亿元)、安徽(1152.5亿元)、河南(1143.3亿元)和福建(1082.1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7个,依次为北京(6.83%)、上海(4.44%)、天津(3.49%)、广东(3.42%)、江苏(3.12%)、浙江(3.11%)和安徽(2.56%)(详见附表2)。

二、 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2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1128.4亿元,比上年增加361.7亿元,增长3.4%。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3803.4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4.2%;地方财政科技支出7325.0亿元,占比为65.8%

2022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指标名称

财政科学

技术支出

(亿元)

比上年增长(%

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

合计

11128. 4

3. 4

--

其中:科学技术支出

10032. 0

3. 9

90. 1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

1096. 4

-0.05

9. 9

注:2022年科学技术支出增幅为同口径调整后的增幅。

  附表12022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行业

R&D经费

(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

合 计

19361. 8

1. 39

采矿业

466. 0

0. 6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82. 6

0. 4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21. 8

0. 9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4. 1

0. 8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5. 6

0. 96

非金属矿采选业

32. 2

0. 7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49. 5

2. 03

其他采矿业

0. 2

0. 97

制造业

18619. 6

1. 55

农副食品加工业

346. 0

0. 58

食品制造业

164. 8

0. 7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7. 7

0. 40

烟草制品业

25. 8

0. 20

纺织业

246. 3

0. 93

纺织服装、服饰业

117. 8

0. 7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17. 0

1. 0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6. 0

0. 91

家具制造业

101. 8

1. 3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38. 4

0. 9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11. 7

1. 4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05. 9

0. 7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70. 6

0. 2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04. 9

1. 06

医药制造业

1048. 9

3. 57

化学纤维制造业

171. 0

1. 5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5. 5

1. 7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28. 7

0. 9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16. 4

0. 9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05. 1

0. 67

金属制品业

757. 5

1. 53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90. 6

2. 46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50. 1

2. 96

汽车制造业

1651. 7

1. 8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633. 2

4. 6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98. 5

2. 0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99. 9

2. 63

仪器仪表制造业

354. 1

3. 53

其他制造业

70. 5

3. 1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70. 2

0. 6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2. 9

1. 3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6. 2

0. 2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17. 9

0. 2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7. 6

0. 2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 7

0. 45

  附表22022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地 区

R&D经费

(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

全 国

30782. 9

2. 54

北 京

2843. 3

6. 83

天 津

568. 7

3. 49

河 北

848. 9

2. 00

山 西

273. 7

1. 07

内蒙古

209. 5

0. 90

辽 宁

620. 9

2. 14

吉 林

187. 3

1. 43

黑龙江

217. 8

1. 37

上 海

1981. 6

4. 44

江 苏

3835. 4

3. 12

浙 江

2416. 8

3. 11

安 徽

1152. 5

2. 56

福 建

1082. 1

2. 04

江 西

558. 2

1. 74

山 东

2180. 4

2. 49

河 南

1143. 3

1. 86

湖 北

1254. 7

2. 33

湖 南

1175. 3

2. 41

广 东

4411. 9

3. 42

广 西

217. 9

0. 83

海 南

68. 4

1. 00

重 庆

686. 6

2. 36

 四 川

1215. 0

2. 14

贵 州

199. 3

0. 99

云 南

313. 5

1. 08

西 藏

7. 0

0. 33

陕 西

769. 6

2. 35

甘 肃

144. 1

1. 29

青 海

28. 8

0. 80

宁 夏

79. 4

1. 57

新 疆

91. 0

0. 51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43%

[4]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 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 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 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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