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为昆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资源支撑,结合实际,修订了《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起草背景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工作自1997年启动至今,已选拔出十八批次960名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现行办法为2017年9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以及2019年2月发布实施的《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昆科规〔2019〕2号)。
近年来,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人员成长发展提出了新举措和要求,同时2021年11月云南省科技厅与昆明市政府印发了《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机制》对培引科技创新高端人才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现行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选拔培养考核工作,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起草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申报选拔、培养考核、监督管理、附则,共三十二条。从结构上看,将原细则中的培养和考核内容合并为第三章,监督管理单独成一章;从条款上看,对原实施细则三十七条内容,经过删减、新增、合并以及修改完善,共凝练为三十二条;从篇幅上看,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简了相关程序和材料,篇幅由原来的7100余字缩减到5600余字。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各层级的职能职责
“第一章 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三个层级的职能职责,新增滇中新区、自贸区昆明片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作为相关主管部门。
(二)细化了选拔的条件及程序
“第二章 申报选拔”明确了人才选拔对象、选拔方式、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强调选拔对象须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在职人员,明确鼓励飞地引才。认定条件及程序是本次修订的重点,细化了区别于评定类带头人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各县区培引人才开通绿色通道。
(三)优化了培养考核具体内容
“第三章 培养考核”明确了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期、任务书签订及培养措施。进一步细化了年度考核及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的方式、程序、依据、等次及结果应用,对原实施细则中部分培养考核内容做了精简,使程序和内容更加清晰明了。
(四)强化了人才培养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对科研诚信管理、人才单位变更、退出机制、监督投诉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培养期间单位调动等情形的具体处理程序,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和诚信监督。
(五)细化了新旧政策衔接规则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细则新旧衔接规则,在培养期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可自主确定执行原细则或新细则,给予人才自主选择权,实行更加人性化的管理。
三、特色亮点
(一)鼓励飞地引才,解锁引人“新模式”
在选拔范围上,打破地域壁垒,鼓励飞地引才,支持我市重点产业的企业在市外设立全资、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其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属我市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可同等申报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的归属感、获得感。
(二)打通绿色通道,开辟选人“新赛道”
在选拔方式上,为重点产业人才开通绿色通道,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企业核心技术人才和近两年入选各县(市)区人才计划的人才,无需满足评定条件可直接通过“认定赛道”申报带头人。以市场化导向选人用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三)探索自主评价,定义用人“新标准”
在评价标准上,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地位,赋予国家级创新平台、云南实验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自主评价推荐权,不唯学历、职称是举,不以帽子论英雄,破除“四唯”桎梏,用人主体自定义评价“新标”,实现“谁用人、谁评价”。
(四)构建协同网络,打造育人“新生态”
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参与的协同育才网络,明确各主体在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及管理等阶段的职能,形成职责清晰、重点突出、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承上启下的作用,打通县区科技人才上升通道同时,积极向省级输送人才,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共享的人才培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