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召开《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听证会 充分征求民意 强化科技创新体制建设
5月15日,昆明市科技局召开《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听证会,征求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意见,对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制定依据。
此次听证会由昆明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燕主持。设听证委员5名,决策发言人1名、听证代表17名。
必要性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科技创新是昆明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现行《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颁布实施,2019年经过一次修正,在推进昆明市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2022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突出基础研究、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昆明市现行《条例》与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以及与昆明市科技创新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工作,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多次通过书面和座谈的形式对《条例》进行修改论证。
近年来,云南省和昆明市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为立法积累了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条例》紧扣科技创新这一主题,在立法目的、基础研究、科技创新主体、产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等方面进行修改,并对近年来昆明市确立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体制机制、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区域创新等进行固化,形成一部全面系统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法规,内容从原有8章40条增加到9章58条。
可行性
听证代表各抒己见
在新增的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章节中,《条例》明确,全市要以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积极融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推动滇中城市群科技协同创新、深化沪滇协作机制。此外,对政府支持各类园区加大科技创新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高效合作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作出规定;对支持国际科技交流和国际合作研发作出规定。根据《条例》,全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会上,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市政府研究室听证代表提出,《条例》涉及了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实际,可考虑请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听证代表李志杰提出,当前我国正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新指的就是科技创新,在此背景下,《条例》修订很有必要,十分及时,并对《条例》中关于职责、内容等的表述提出意见建议。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院长黄春球表示,此次完善的《条例》涉及多个方面,为科技创新工作画出了施工图,促进推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自主创新等工作,吸引更多力量关注科技创新工作。同时,《条例》在科技奖励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能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调动创新积极性。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杨盼盼表示,作为民营企业,《条例》的制定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科研人员而言,起到了良好引导作用。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内容,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在现场简要回应,同时表示,下一步将综合各听证代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内容,推动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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