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3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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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2025年度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原则,符合科技管理工作的特点,具备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科技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科技创新、科技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涉及科技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四)制定涉及全局性科技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涉及科技发展或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按照目录标准,在3月15日前向法规处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规处综合报送情况起草当年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