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结合昆明市科普工作安排,制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是昆明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昆明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完善科普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科规〔2022〕11号)《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科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普项目特点,在学习借鉴重庆、海南、北京、湖南等地方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经多次改稿,形成《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验收、监督绩效评价及诚信管理、附则等六章24条。
(一)总则
明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定位、支持范围及管理原则,结合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需求设立。(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申报与立项
明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具体包括实施期限、申请单位基本条件、申报通知发布、申报材料、组织遴选、资金管理等。(第四条至第八条)
(三)实施与管理
明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合同书签订、合同执行、科普成果要求等。(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五)验收
明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验收条件、验收结论、公示、结余资金管理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六)监督、绩效评价及诚信管理
明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绩效跟踪和评价、执行制度、科研诚信管理等。(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七)附则
对政策未尽事宜、解释权和施行时间进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政策原文: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