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0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佘映廷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昆明市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法治保障的建议》,深刻把握了昆明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矛盾,为破解部门分割、资源低效、产教脱节等问题提出了法治化路径和体制机制创新方向以及系统性改革思路和建议,与目前全市推进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改革任务高度契合。市科技局作为此次办理该建议的牵头部门,已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深入研究、交换意见,结合目前全市的法治体系、现行政策、部门协同、机制优化等情况,形成以下办理意见:
一、 法治引领与改革实践:双轮驱动构建创新生态
(一)建立支持全面创新的法治体系
强化法治框架顶层设计。2024年市科技局在全省率先推动《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明确了“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法律地位,《条例》总则第三条提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首次将“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并列,以法律形式赋予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条例》总则第四条强调“构建以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为重点的创新链”,为教育(培养人才)、科技(技术研发)、人才(支撑创新)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法定路径。
(二)构建教育支撑科技与人才的制度体系
1.推动基础教育与科技创新衔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提出“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要求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实践中,市教育体育局以夯实基础教育为基点,逐步探索完善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加快支持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丘成桐班”试点贯通式培养,推进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科研实践的有效衔接。目前,已遴选建设一批市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学校,并指导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昆明市第一中学、昆明市第三中学、昆明市第八中学、安宁中学等5所云南省首批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实验学校开展贯通式培养试点工作。
2.深化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学科设置与产业需求匹配。实践中,一是省委人才办积极打通人才流动“双通道”,政策加力,出台《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昆明市积极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选聘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二是市科技局支持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社会服务协同创新能力,面向昆明市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学科专业,制定校地协同创新工作方案,推动高校人才链、学科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三是市科技局持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推进科技成果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教育、人才、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2024年全市登记技术合同13311项,合同成交额176.73亿元,已超前完成“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登记数和成交额均在全省各州(市)中排名第一。
(三)健全科技与人才协同发展的保障机制
1.创新人才引进与评价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支持建立市场化人才引进机制”。实践中,市委组织部推进全市人才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等的“1+2+N”春城计划人才政策文件,不断增强政策吸引力。二是持续创新市场化引才手段,截止2025年已连续三年牵头开展“梦想不远 昆明首选”——“春城全国名校行”赴外引才活动,引进高层次人才258人,招引教育卫生人才1628人。三是多元化柔性引才,柔性引进院士10名,产业专家16名,医学类高层次人才166人。四是开展“企业引培生”试点,在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开展“企业引培生”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昆明市“企业引培生”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赋予企业自主认定评价高层次人才权限,激发人才活力。
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激励。《条例》第十九条提出“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通过第三十二条明确“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践中,2025年1月,市科技局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科技领域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探索推进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列入了全面深化科技领域改革任务,同时,2025年市科技局起草制定的《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5月21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政策作为《条例》“顶层设计”的细化实践,从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到科技人才权益分配等层面,不断健全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支持科技创新的法律依据与保障。
(四)多维度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举措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进一步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地位。实践中,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协同共治,构建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一是“铁拳”执法行动,围绕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违法案件200余件,罚没金额共193.51余万元。二是健全多元协同保护机制。与昆明市仲裁委、昆明市中院协作,建立了“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巡回审判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等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开展,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三是构建保护格局。加入福建省漳州市发起的十八省、七家中级人民法院、四十八地市市场监管局、2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扩展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成覆盖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72个,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信息服务。
二、 下一步攻坚计划
(一)立法深化,健全协同治理机制。一是持续完善全面创新的法治体系。围绕《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顶层设计”,持续推动教育、科技、人才领域协同治理的配套政策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举措,认真落实《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中的相关要求。二是加强跨部门间协作沟通。以昆明市“春城计划”系列政策为抓手,建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统领,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定期会商、资源统筹,形成政策合力。三是持续优化法治服务。定期开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依托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法律服务。
(二)改革突破,优化资源配置效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昆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科技领域48项重点改革任务,以促进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深化以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创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交流为落脚的改革部署,不断开创科技创新改革发展新局面。二是推动资源开放共享。大力推动昆明市与G60科创走廊合作,按照已签订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推进协同开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进G60科创走廊先进成果在昆落地转化,同时围绕数字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强研发创新、生产制造等环节的工作统筹,推动“飞地园区”建设。
(三)生态优化,打造产教融合标杆。一是完善产教协同育人体系。加大“春城人才计划”中“产业人才专项”的实施力度,探索开展昆明市“企业引培生”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云南白药、锡业集团等龙头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共建实训基地,推广“订单式”、“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二是强化人才引培激励。进一步完善“春城惠才卡”服务功能,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困难,同时构建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惠购房、货币化补贴“四位一体”人才安居体系,实现“人才来了有房住、人才留下有住房”。三是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持续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建设“春城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形成人才诉求“一窗受理”、人才服务“一站供给”、人才信息“一网查询”、人才发展“一帮到底”的服务闭环。通过组织“彩云汇”创新创业大赛、“昆明市科技活动周”、“金砖国家技术转移协作会议”、“科普讲解大赛”等品牌活动,推广科技创新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
三、 结语
再次感谢佘映廷代表对昆明市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法治化进程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全力构建“教育筑基、科技赋能、人才引领”的一体化创新生态。恳请您持续监督指导,共同推动昆明成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创新策源地,为融入举国体制现代化战略提供昆明实践!
(联系人及电话:张宇凡,0871-63134628)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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