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0-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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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保持科技创新政策的一致性,提升政策文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因不符合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最新精神和工作要求、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被新的文件涵盖替代,废止11件;因调整对象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宣布失效35件;因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修改10件。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文件不再执行;对于决定修改的文件,要按计划尽快推进修改工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文件,要严格遵守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