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7年云南省新时代 “银龄科技专家”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实施方案(试行)》, 引进留用一批银龄科技专家,推动云南省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 发展,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7年云南省新时代 “银龄科技专家”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昆明市属用人单位聘请的省内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医 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退休的科技专家。为避免专项间重复申报和支持,从事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研究工作的科技专家,建议申报“银龄 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项。
二、 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二)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科技专 家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周岁(含)(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 科技专家。
(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 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对相关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科技专家。
三、 遴选程序
(一)申报。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人选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交至审核遴选单位。
(三)遴选。昆明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遴选工作。
(四)公示审定。昆明市科技局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遴选工作情况报告,报省科技厅审定。
(五)签订协议。省科技厅审定后印发银龄科技专家入选通知,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实施方案(试行)》,用人单位与银龄科技专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协议,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 遴选时间及系统申报
银龄科技专家遴选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不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地址 : 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类别的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入口在线申报。个人填报及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4月22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操作说明—《用户使用手册》。已有账号的申报人,可通过申报单位授权方式参与申报;暂无账号的申报人,由申报单位在其单位账号下新增个人账号后再行申报。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云南省银龄科技专家申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实人才队伍,助力旅居云南建设,推动旅创发展,壮大银发经济的重要举措。各科技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省银龄科技专家申报工作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准申报、严格遴选。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科技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鼓励用人单位从省外引进银龄科技专家到云南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要求,宁缺毋滥。申报单位及个人要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避免空项、漏项、误项,对于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平公正,强化监督。银龄科技专家申报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申报遴选过程中, 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守规则,严把质量。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已申报过《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其他专项的,不得再申报“银龄科技专家”;各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开展审核工作,切实保证推荐人才质量。
(六)联系方式
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王薇 63101069。
昆明市科技局人才处:方萍 631376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 400-161-6289。
电子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