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2021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昆民通〔2022〕14号),2021年度昆明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联合检查工作定于2021年7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对象范围
经昆明市科技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单位。
二、 年度检查方式
本着“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由昆明市科技局、昆明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现场集中年检。
三、 联合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二)按期换届、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工作情况。
(四)开展创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情况。
(五)涉企收费(含会费)清理规范情况。
(六)内部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七)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情况。
(八)主办、协办国际活动,进行国际交流合作,接受境外捐赠和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情况。
(九)党建工作情况。
(十)组织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情况。
(十一)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十二)完成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尤其是对2021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财务审计情况。
1. 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和基本帐户开设、经费收支、财务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注册资金、净资产等财务状况。
2. 拉动就业及劳动用工合同关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3.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其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开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 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系统申报工作
(二)现场联合年检时间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
(三)联合年检地点
昆明市科技局532号会议室(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北楼5楼)
五、 年检程序
(一)网络填报
1.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2年4月6日起,请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陆)——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审核机关预审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正后,重新“提交”。
2.社会团体
2022年4月6日起,请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陆)——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1.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2.上传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3.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持续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预审若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提出的补正要求,对上传的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集中联合办理年检通过确认
1.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携带纸质材料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原件一份)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的年检材料,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有前置许可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份);有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专项工作总结(原件一份);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于2022年7月29至9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章。
2.社会团体需携带纸质材料
各社会团体请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原件一份)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年检材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于2022年7月11至9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章。
六、 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年检盖章
(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1.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印章备案的;
(6)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或违反规定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桂清华
联系电话:63195686
附件:
2021年社会组织承诺书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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