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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19-202303-41301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03-15 10:37
名 称: 关于《建设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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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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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促进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质增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建设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

一、 起草背景

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经过了近30年的不断探索,现已发展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突破口和区域创新发展的新生力量。从1996年“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成立开始,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尝试打破原有体制机制障碍,自发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组织模式,直到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标志着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主体正式纳入“国家创新体系”进行部署,新型研发机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9年,科技部制定并发布《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新型研发机构明确的定义、基本条件、发展原则和扶持措施,标志着新型研发机构进入了“规范化”建设阶段,全国各地的新型研发机构迅猛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因各地资源禀赋的差异,选择的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从管理制度上看,其方式主要包括认定制、备案制、登记制和培养制四种,其中,在新型研发机构的起步阶段,政府主要考虑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规范化”,多采用“认定制”和“培养制”,而对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处于“发展壮大”阶段新型研发机构,政府主要考虑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市场化”,多采用“登记制”和“备案制”。“十三五”期间,云南省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已引进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等5家新型研发机构落地运行。2021年6月25日,云南省科技厅等4部门联发《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云科联发〔2021〕7号);2022年5月12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6号),对省级层面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清单管理,在之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类型及条件、遴选工作程序及申报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截至目前,全省共批准38家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纳入培育库进行孵化培育和重点建设。

二、 起草内容

在充分学习科技部、省科技厅的文件精神、借鉴上海、合肥等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听取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意见建议,提出通过“揭榜制”的形式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高贡献度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共计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机构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符合科技部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要求,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还需要满足具有优质的创新资源、明确的功能定位、稳定的人才团队、多元的融资模式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等五方面的具体条件,旨在打造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明确了支持措施

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揭榜制”的形式产生,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根据揭榜团队技术实力和项目产业化水平,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的资金扶持。具体体现在建设运行和项目经费支持上,同时,在落地补贴、登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培引、制度保障、经费使用、成果转化等十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三)明确了管理方法

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合同书进行实施管理,实行项目绩效和机构绩效“双评价”制。其中,项目绩效考核按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机构绩效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由新型研发机构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未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暂停拨付建设运行补贴并进行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合格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三、 特色亮点

我国实力较强、发展较为成熟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多集中在发达地区,特别是创新资源高度集聚的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往往更为迅速。对于大多数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所带来的创新要素不完备、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以及受到原有体制机制的束缚,最终导致了该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传统的“认定制”、“培养制”、“登记制”和“备案制”等管理方式是以创新主体的需要为出发点,或是企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或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或是传统创新平台的优化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而通过“揭榜制”产生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从组建开始就充分反映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诉求,并直接作用于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适用于本地区长期发展的前沿科技和新兴领域,这是“揭榜制”最显著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

“揭榜制”是欠发达地区利用有限的创新资源实现“小马拉大车”最有效的扶持方式,是面向全球遴选和集聚创新资源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快速的组建模式,也是倒逼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和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直接的方式手段。


政策原文:市委人才办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设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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