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政策核心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2024〕65号)、《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昆政办〔2025〕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落实好《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昆明创新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一方面解决昆明市两类平台建设运营标准不细、落地不畅问题,通过量化指标明确建设方向与运营边界,避免资源错配;另一方面细化资金支持、考核评估等关键规则,让政策扶持更精准、管理监督更有据,保障各类投入高效服务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同时统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资源,通过制度约束与引导构建协同机制,为创新链条贯通提供长效保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及程序、评价和管理、附则等4章共计八条,围绕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管理、运营、支持等进行全流程制度设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平台定位(第一条)
提出昆明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是服务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的开放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聚焦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开展创意、技术或方法的可行性验证,“筛”出有望市场化的成果;中试平台侧重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攻克生产技术问题,“试”出对接市场的产品,为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
(二)厘清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三条)基于开展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所需的场地、人员、项目来源、从业经验等必备条件,突出“实绩导向”和“持续运营能力”建设备案条件,明确概念验证中心需具备项目储备、验证服务、商业化支持等能力,中试平台强调中试设施、专业团队和成果转化实效,确保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
(三)规范申报程序(第四条)
申报流程包括通知发布、自主申报、审核推荐、认定评审、公示发布五个环节,实行“单位申报、县(市)区审核、市级评审”的分级管理制度。评审环节引入专家论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申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立激励机制(第五条)
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列入市级培育名单,且通过省级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无故不提交或出现两次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取消培育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强化绩效管理(第六条)
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依托单位发生与建设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相关重大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仍符合建设条件的,其资格不变;不再符合建设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资格。已列入昆明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培育名单或已认定的,建设单位注销法人登记的,其资格自动终止。
(六)明确施行期限与解释权(第七条、第八条)
《办法》自2025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4日,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依最新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