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自然科学研究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内容创作、科普活动策划实施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本市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
(二)实验技术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技术开发与推广、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公共检测服务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本市实验技术职称评审。
(三)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社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受理其评审材料。
(四)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五)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件2)。
(六)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七)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八)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 申报方式和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1.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zjpt.km12333.cn)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3)。凡未经市平台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6月5日下午17:00。
2. 本年度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职称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评价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8号)(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4号)(附件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5号)(附件6)、《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7号)(附件7)有关要求执行。申报职称人员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除业绩和研究成果外的证件类、证明类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与身份证、资格证原件一同报送至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青年路371号市科技大楼三楼)审核,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6月23日—6月26日(早上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通过的,不推荐评审。申报材料上传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8。
3. 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以通知为准)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从市平台按正常大小100%导出,A3纸双面打印并逐级盖章,一式2份报送。各级公章落款时间与系统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一致。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青年路371号市文化科技大楼三楼),电话:0871-63161371。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在市平台所填“现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如“申报专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时,请在封面“申报专业”下一字段“从事相关专业”里填写具体从事的相关专业(如生物医药等专业名称)。
2. 申报人员需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9),报送至电子邮箱:kjpg3161371@163.com(文件名以姓名命名,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的,可在一张表上填报,以单位命名)。该采集表所填信息后续将用于职称证书制作,请认真核准信息。
3.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单个大小在3M以内,上传至申报系统。扫描件须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签署审核意见“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并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4.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5.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10)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公示表应签署“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6.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三、 评审工作安排
(一)昆明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拟定于2025年9月底前。
(二)评审工作开始前,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四、 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
(二)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三)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 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11),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1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进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志秀,联系电话:0871-63161371)、昆明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联系人:方萍,联系电话:0871-63137618)联系。
附件5: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6: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11:《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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